生命不灭定律 · 内部版¶
一、定义¶
生命不灭定律,是生命禅院宇宙观与生命观的核心定律之一。其基本命题为:生命的本质是有灵性的一种反物质结构,此结构不依附于任何具体物质形态,故无法消亡;生命在宇宙的轮回演化中永续存在,所谓"死亡"只是生命载体的变换,而非生命的终结。
美国洛斯·阿莫斯国家生命实验室负责人克里斯·兰顿博士的研究指出:"生命的本质在于形式而不在于具体的物质。"禅院文集进一步阐释:
"说'生命的本质在于形式'并不完全正确,因为形式只是一种结构,是僵死的,而生命本身是灵动的,它具有灵性,有意识,所以说,生命是有灵性的一种反物质结构。"
(禅院文集·生命篇·《生命不灭定律》)
二、五大定律¶
定律一:宇宙不亡,所以生命不灭¶
"宇宙是为生命服务的。宇宙亡,生命绝;生命死,宇宙消失。所以,只要宇宙存在,生命不灭,这是定律之一。"
(禅院文集·生命篇·《生命不灭定律》)
宇宙以总能量为零保持相对稳定的秩序,这个秩序本身服务于生命。宇宙与生命互为根本,不可分割。
定律二:宇宙道德永恒,所以生命不灭¶
"宇宙道德不是以生命的意志而转移的,它是潜藏于对称结构中的一种法则,只要宇宙在,宇宙的道德就在,只要宇宙道德在,生命就不灭,这是生命不灭的又一定律。"
(禅院文集·生命篇·《生命不灭定律》)
宇宙的对称结构规定了生命必须在轮回转化中演化,维护动态平衡,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,正是宇宙道德维护生命整体秩序的机制。
定律三:生命体轮回变化,所以生命不灭¶
"宇宙总体的生命数量是不变的,所谓的变化,只是生命的表现形式的变化,而不是常数的变化。……从生命的轮回演化看,生命不灭,这是生命不灭的又一定律。"
"地球上多出来的人是从天堂、地狱、动物、植物轮回转化来的。"
(禅院文集·生命篇·《生命不灭定律》)
宇宙生命的总数量是定数,各空间、各物种之间的数量变化,只是生命在三十六维空间中的轮回流转——如同地球上水总量不变,只是形态与分布的变换。
定律四:上帝的灵——道长存,所以生命不灭¶
"生命是有灵性的,有意识、有感应、有情感,而生命的灵性来自于生命本源——上帝的灵,上帝的灵也就是老子《道德经》中的道,道是宇宙的血液,是宇宙的生命力,它贯通于宇宙的所有时间和空间,存在于一切物质和反物质的运动变化之中,所以,只要上帝存在,就有道的运行,只要道存在,生命就无法灭亡,即使我们想使自己的生命灭亡,也不可能,我们可以杀死自己的肉体,但永远无法杀死自己的生命,原因在于生命与道——上帝的灵是一体的。由于道是永恒的,附着在道上的生命就不会灭,这是生命不灭的又一定律。"
(禅院文集·生命篇·《生命不灭定律》)
定律五:反物质结构无法消失,所以生命不灭¶
"宇宙中一切有形的物质是不断变化的,可以消失,但宇宙中的精神意识是无法消失的,头顶三尺有神明,神明是什么?神明就是一种反物质,是无形的,尽管无形,它却是存在的,无法消失的,任何物质都有结构,任何反物质也有结构,所以,既然反物质无法消失,那么,生命的反物质结构就不会灭亡,这是生命不灭的又一定律。"
(禅院文集·生命篇·《生命不灭定律》)
总结:
"生命不灭有五大原因,即:1.宇宙不亡,所以生命不灭;2.宇宙道德永恒,所以生命不灭;3.生命体轮回变化,所以生命不灭;4.上帝的灵——道长存,所以生命不灭;5.反物质结构无法消失,所以生命不灭。以上五条构成了'生命不灭定律'。"
(禅院文集·生命篇·《生命不灭定律》)
三、生死只是载体的变换¶
"生命是永恒的,所谓的死亡只是生命载体的变换而已。"
(禅院文集·反常思维篇·《生死是表象,生命无生死》)
生命如同莫比乌斯环,在"死亡"这个节点,生命翻转了一面——换了一个空间、一种形态继续前行,而非终止。有形的肉体可以消亡,但无形的灵体——那个有灵性的反物质结构——不会消失,只是脱离了当前的生命载体,继续在宇宙的程序中运行。
四、能量守恒与生命不灭¶
"能量守恒,生命不灭是宇宙的一个定律。"
"灵体来自于上帝,是永恒不灭的,是生生息息轮回的。"
(禅院文集·人类人生篇·《人生的意义》)
物质层面有"物质不灭定律",生命层面同样适用:生命的能量与反物质结构,在宇宙整体中守恒不灭,只是形态与空间不断转化。禅院文集指出:宇宙的总能量不变,"否则,中学学过的'物质不灭定理'就是欺人之谈了"。
五、间接证明:对方的反驳恰成正证¶
雪峰文集·杂文篇·《论〈驳斥生命不灭论〉》,逐条回应"一道士"的批驳文章,指出对方在批驳生命不灭的过程中,其论述反而证明了生命不灭。
矛盾一——对方承认轮回,即承认生命不灭:
"一道士"论:"有些生命是轮回的,必然也有些生命是不轮回的。"
雪峰回应:
"在此作者承认'有些生命是轮回的',既然承认'有些生命是轮回的',你又如何驳斥生命不灭?……如果生命能灭,又哪来的轮回?"
矛盾二——以相对论自证生命不灭:
"一道士"援引相对论称"有生必有死",意图否定生命不灭。雪峰反驳:
"相对于生,就有灭,相对于灭,就有生,既然有生,一定有灭,既然有灭,一定有生……根据相对论,死就是生,那么,作者如何能否定生命不灭?死了又生了,生了又死了,生命灭了吗?"
(雪峰文集·杂文篇·《论〈驳斥生命不灭论〉》)
六、实践意义¶
"生命不灭,换一种环境和时代及活法并不一定比现在的境况更差。"
(禅院文集·生命篇·《生命程序 一切早已注定》)
"在上帝面前,所有生命一律平等,都有同等的机会,生命不灭,每个人,不论属于什么教派和党派,不论属于哪个民族和种族,现在该是考虑自己生命的未来去向问题的时候,而不是维护属于自己的利益的时候。"
(禅院文集·生命篇·《生命不灭定律》)
生命不灭定律的实践导向:既然此生的"死亡"只是换一种形态继续存在,对死亡的恐惧便失去了根基;真正值得关注的,是此生的意识与行为决定了下一个生命阶段的去向。